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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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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甬科计[2005]172号)规定,2009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经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表见附件1),也可申请。
3、项目组前三位负责人已有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最多为1项。无在研项目的前三位负责人同时申报或参与的项目最多为2项。
4、因申报名额有限,为鼓励培养新进青年教师,优先受理未曾获市基金立项资助并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申报。
  二、申报流程
2009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归口管理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40项。请各分院对本单位申报项目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信息分院 10项,机能分院10项,生化分院13项,土建分院3项,基础部2项,其他分院机动名额2项,推荐申报项目初稿(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于2008年2月16日前汇总到科研处统一进行形式审查。
  1、确定申报的教师首先登录2007新版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xmsb.nbsti.gov.cn/),用户名为教师姓名的中文拼音字母,初始密码为原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密码或888888,新申报用户教师由科研处管理员统一注册开通申报帐号。
  2、在线填写“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编写并上传“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3、经网上申报后由科研处初审,初审合格后推荐到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4、本次申报基金项目不作查新要求,有查新报告的项目,可在项目查新结论栏中填写查新结论,无查新报告的项目需填写“无查新”字样。
  5、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对网上申报项目审核后,给予基金项目编号。申报人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A4双面一式三份),前三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必须与申请表中一致),各分院核对无误后由科研秘书收集汇总上报科研处。
  6、科研处加盖公章后,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材料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项目主要负责人学历(职称)复印件。
  2、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以及推荐专家技术职称复印件。
  3、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均需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见附件2)、项目合作协议。
  4、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书面材料与网络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归口单位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进行审核。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5日,2009年3月10日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结束书面材料受理,请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做好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科研处联系人:方士杰(666838)
联系电话:88229026 E-mail:fsj@nit.net.cn
科技局综合计划处联系人:马骥
  联系电话:56128315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赵新明 李强
  联系电话:27877182  2787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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