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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导师制的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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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坚持“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的办学理念,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提升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院决定自2017-2018学年开始针对2016级本科生实施导师制工作。

需注意事项如下:

1、每位学生必须且只可选择1名导师(导师详情请见附件),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

2、本科生导师制指导周期为2年

3、通过双向选择机制确定适合自己的导师。

4、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完成。

5、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对于达到导师考核要求的学生,将在《第二课堂Ⅲ》中获得0.5个学分,该学分不得由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替代。

6、双向选择实施过程:

(1)首轮双向选择:学生根据导师情况,申请选择导师,导师根据学生申请和学业成绩等择优确定指导学生名单,研究所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结果进行首轮名单确认。(时间:截止10月21日。)

(2)第二轮双向选择:学院公布导师剩余名额,学生在学院公布范围内根据导师情况,申请选择导师,导师根据学生申请和学业成绩等择优确定指导学生,确定第二轮名单。(时间:10月22日—10月28日。)

(3)终轮确定:学院对未确定导师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学生专业指定相关导师。(时间:10月29日-10月30日。)


  • 附件【导师信息.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