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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申报2012-2013学年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与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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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各位老师: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和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的申报、核算与认定工作耗时较长,为在学期末顺利做好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根据学校教务部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和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为所有宁波在编、浙大全职教学科研岗教师。
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 ( 统计范围为:2012-2013学年)
1 为做好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的核算,请各位老师首先认真填写《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1),填写周期为:2012-2013学年。未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者,不予计算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在进行实践指导工作量核算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上交。
2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是指教师在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创新性贡献。各部门教师在填写好《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的基础上,根据业绩指标及分值(详见附件2:表格汇总)申报,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申报表》(详见附件2:表格汇总),并提交至各部门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各部门审核签字汇总后,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汇总表》(详见表格汇总),送学院教务办。
申报实践教学业绩时,该业绩的时间地点对象等要素须填写明确,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申报 (统计范围为:2012年1月-2012年12月)
对于学院发文并立项的项目,由相关教师向学院申报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填写《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2:表格汇总),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审核,各部门审核签字汇总后,送至学院教务办审核认定。
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标准如下:
1)补贴范围:对于指导学生学科竞赛且没有分配过教研教改业绩分的项目;
2)指导学院第六届大学生科研立项(SRPIP),通过学院终期验收的,每项=5;
在补贴标准范围内的业绩分,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组成员中进行二次分配,如进行二次分配,请在《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中说明分配办法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四、具体要求
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请于625日(下周二)前将教师填写的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申报表》(详见附件2)、《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研究所汇总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汇总表》(详见附件2)的纸质版,连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请、教研教改业绩补贴申请的佐证材料报学院教务办。电子版发:wangyuan@nit.net.cn联系人:王媛媛。
为方便统计,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信息学院教务办
201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