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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申报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与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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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各位老师: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和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的申报、核算与认定工作耗时较长,为在学期末顺利做好2011-201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根据学校教务部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和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为所有宁波在编、浙大全职教学科研岗教师。

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是指教师在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创新性贡献。各部门教师根据业绩指标及分值(附件1)申报,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至各部门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各部门审核签字汇总后,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汇总表》(附件3),送学院教务办。

申报实践教学业绩时,该业绩的时间地点对象等要素须填写明确(表格不够可另附),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类别按《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指标及分值》(附件1)中项目类别填写。统计范围为:2011-2012学年

三、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分申报

对于学院发文并立项的项目,由相关教师向学院申报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填写《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附件4),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审核,各部门审核签字汇总后,送至学院教务办审核认定。

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标准如下:统计范围为:20111-201112

1)补贴范围:对于指导学生学科竞赛且没有分配过教研教改业绩分的项目;

2)指导学院第五期大学生科研立项(SRPIP),通过学院终期验收的,每项=5;

3)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立项项目,每项=10分。

在补贴标准范围内的业绩分,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组成员中进行二次分配,如进行二次分配,请在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中说明分配办法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四、具体要求

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请于611日(下周二)前将教师填写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申报表》(附件2)、《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申报表》(附件4)和研究所汇总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分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请、教研教改业绩补贴申请佐证材料报学院教务办。联系人:王媛媛。

为方便统计,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4

信息学院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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