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教务部的安排,请本学期初填写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教师,请准时填写《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填写周期为:本学期)。两个表格将作为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核算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实施安排表》和《实施情况记录表》者,不予计算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
请各部门于6月8日前将纸质版《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按专业整理并签字后送学院教务办,电子版发:wangyuan@nit.net.cn 。《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在进行实践指导工作量核算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上交。
信息学院教务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