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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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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大发本〔20126号)精神,浙江大学将于近期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为做好成果总结与推荐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推动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本次申报原则上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
3.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4.对于已获得过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5.原则上要求所推荐成果应获得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
三、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间安排
1.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装订成册的《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成果总结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一式9份,若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3本(套)。
2)《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
3)《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成果总结报告和《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caoying@nit.net.cn
2.时间安排: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负责人于201235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信息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人:曹莹 88130025
请各单位围绕人才培养,全面总结2009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做好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附件:1.《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3.《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20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