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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11年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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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学院工作部署,教务处将进行2011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业绩分统计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
三、教研论文的认定由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共同认定,不可重复计算业绩分。期刊级别按《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08年版)》(附件1)界定。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由学院内多人合作完成的,业绩分分配按照成果完成人排序从前到后递减的原则。
五、教师请登录“门户网站---教学服务--教学管理辅助系统”填写项目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下填报项目信息,系统将自动核算项目业绩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进行二次分配,在分配给项目组成员的同时须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分配单》(附件2)。所有教师均可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业绩明细”查看自己的业绩分情况。业绩分二次分配须在申报书项目组成员中进行分配,如在项目组成员外进行分配,请提供相关说明至信息学院教务办备案。
六、所有填入系统内项目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校级以上项目类需提交项目立项证明和结题证明(已结题)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从学院教务处、设备处申报并立项的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院级自研制实验项目等)不需要提交立项和结题证明;出版教材需提供教材2部(教务处存档一份,信息学院存档一份,不退还),同时提交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字数证明(附件3);教研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和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一式2份。所有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归还教师本人,无需提交教务处,复印件提交教务处以便审核使用。教务处所收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各上报单位负责。
七、各单位负责提醒和督促教师填报信息,审核教师所提交材料与教师填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八、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11年12月29日前登陆教学管理辅助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信息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对教师填报信息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比对完毕并将教师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在2012年1月4-6日审核完毕,项目负责人应在1月10日前分配完毕。1月11-13日公示、公布业绩统计结果,14日上报人事处。数据上报人事处后,原则上不再变更。
九、其他未详事宜请与信息学院教务办联系。
联系人:曹莹 电话:88130025
E-mail: caoying@nit.net.cn
附件:(均在业绩填报系统中'业绩分申报相关信息'中下载)
1. 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
2. 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分配单
3. 教师编写教材执笔部分字数证明格式
教务处
2011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