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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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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20098月修订)》(宁波理工教【2009141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试行)》(宁波理工教【2009143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及要求
转专业对象为2010级学生。按分院所属理工科类、非理工科类两大类,允许学生在同类别分院内转专业。
理工科类: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分院、土木建筑工程分院;
非理工科类:经济与贸易分院、法律与传媒分院、外国语分院、管理分院。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第十三周(516-20日),各分院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转专业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考试(面试)科目及时间等信息;
2、第十四、十五周(523-63),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申请,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交所在分院审核;
3、第十五周(530-63),各学生所在分院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转出确认,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成绩单一起报送拟转入分院;
4、第十六周(67-10日),各分院组织转入考核工作,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意见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5613,各分院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请各分院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相关学生做好说服、解释和指导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转专业的各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