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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关于开展2010年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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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根据学院工作部署,教务处将进行2010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业绩分统计范围为201011日至20101231日期间成果。
二、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的认定及业绩分核算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1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2007年宁波市重点专业按原有分配计划计算本年度业绩分。
三、教研论文的认定由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共同认定,不可重复计算业绩分。期刊级别按《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08年版)》(附件3)界定。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由学院内多人合作完成的,业绩分分配按照成果完成人排序从前到后递减的原则。
五、教师请登录“学院信息门户网站---教学服务--教学管理辅助系统填写项目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下填报项目信息,系统将自动核算项目业绩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进行二次分配,在分配给项目组成员的同时须填写《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分配单》(附件2)。所有教师均可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业绩明细查看自己的业绩分情况。业绩分二次分配须在申报书项目组成员中进行分配,如在项目组成员外进行分配,请提供相关说明至分院教务办备案。
六、所有填入系统内项目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项目类需提交项目立项证明和结题证明(已结题)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从学院教务处、设备处申报并立项的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院级自研制实验项目等)不需要提交立项和结题证明;
2)出版教材需提供教材2(教务处存档一份,分院存档一份,不退还),同时提交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字数证明(详见附件1);
3)荣誉类需提供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4)教研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和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一式2份。
所有原件由分院教务办审核后归还教师本人。
七、各位教师务必于20101231日前登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分院教务办。
八、其他未详事宜请与分院教务办联系。
联系人:陈益林 电话:88130025 E-mailnitcyl@nit.zju.edu.cn
附件:(均在业绩填报系统中的帮助信息(含表格)栏下载)
1. 教师编写教材执笔部分字数证明格式
2. 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分配单
3. 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2008)
4.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
信息分院教务办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