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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e行动·e起帮丨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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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36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替补人选须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要通过学院讨论。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二、评定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发布通知。各班级将及相关要求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2.学生申请。严格按照《(模版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3.材料提交。请于10月9日17:00前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办石麟大楼902。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

电子材料:以上所有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夹,以“班级全称+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命名发送至邮箱:xxxgb9012@163.com。

4.学院评审和公示。根据学院学工委员会评审后,将拟定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学生处。

5.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6.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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