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27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2-2023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推荐学生线下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员于10月3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sztz2010ok@163.com(邮件以“班级+国奖、省奖申请材料”命名)。
4.纸质版材料:申报人员需于10月4日9:00-16:00期间,将申报汇总表内所涉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石麟901(SL901)(一个人一叠,每个人的奖状等材料按照汇总表里所填的奖项顺序排列,没有佐证材料的条目视为无效);
5.其他材料:根据学院拟推情况,拟推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递交《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附件4.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5.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等材料。
6.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请各学院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请各学院认真撰写《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5.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6.各学院报送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排列;
7. 将省政府奖学金名单上传至系统等线上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