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各班级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部分
7月30日前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完成自评和互评(如果不完成将无法进行申报);
9月3日前在智慧学工上完成纪实分线上申报流程。
(二)班级部分
7月20日前,班导师组织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组,并签订责任书,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
8月1日前班级评议小组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给班级同学打分;
9月6日前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信息学院综合素质细则》审核测评班级同学的纪实分,并进行班内公示。
(三)学院部分
9月11日前学院统一审核后,进行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以班级为单位下发,学生进行签字确认。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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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