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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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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信息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30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符合本学年学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学业水平专业前40% ,思品和综合班级前60%。

   4. 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
 2.学院学工办进行汇总、整理,综合考虑学业成绩以及困难情况拟定建议名单。
 3.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4.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审定。
 5.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6.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请流程与要求
 (一)系统申请(请在10月12日(周四)12:00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二)书面申请(10月12日(周四)12:00前完成
 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请认真阅读并参考《填写说明》(附件4)。
 3.10月12日(周四)12:00前,将审批表、初审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xxygqb@163.com,中午12:00--12:30书面版(一式份)交至交至石麟大楼一楼姚同学处

上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3)获奖证书
 (4)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六、联系人
同学15258360401
老师:88229538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