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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5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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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15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15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30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按毕业生人数的10%以上评定。
二、评比程序
1.在学校评比条件的基础上,学院制订评选细则。
2.学生个人申请,各班级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在广泛听取班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并上报学工部。
4.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及《201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各班级填写《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评审表》和《汇总表》于2015年1月6日(周二)前报学工办(石麟大楼901-2),联系人:邬旭东,88229538,《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261823347@qq.com
5.学工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4.各班级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