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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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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8号)(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9号)(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30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3—201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
规范化操作原则。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审关。
3.
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
民主原则。要在全校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二、评奖条件和名额
1.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3—2014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4—2015学年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
2.往年的外语成绩优秀奖学金归入创新实践奖学金中评选。具体条件参照《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
3.文明寝室的具体条件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生活园区文明建设管理办法》(宁波理工〔2005〕138号)执行。
4.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确定名额。
5.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宁波理工委〔2007〕48号)文件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获得2013-2014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3-2014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如有因“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而增加名额的情况,请在《评奖评优汇总表》备注栏中具体说明。
6.
同年级同专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应统盘考虑,不分配到班级,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当高一级奖学金评定不足时,允许增加低一级奖学金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规定的评奖总名额。
三、评奖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各班级要召开班会,由班导师进行评奖评优宣传动员,教育学生明确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并要做好获奖学生奖学金使用的跟踪调查工作。
2.
各班级要重视评奖过程,克服形式主义倾向。要坚持把评奖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树典型、学先进、找差距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
3.
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必须实行班级公开,加大班级学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未经班级公开的名单不得上报学院。
4.
学院会在审核后对评奖评优名单公示三天,如对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及时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不予受理。
5.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不采用附页,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表格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要求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涂改。
6.
各班级于11月10日(周一)前汇总并上报推荐名单。名单书面版由班长、团支书和班导师签字确认后交学工办(石麟901-2),并将所有上交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329012608@qq.com,且请在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中注明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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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