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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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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各班组织申请的同学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上交学工办。

      2.学院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学校学工部。
      4.学校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学校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4.请各班级认真阅读填写须知,正确上报材料。
     5.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附件: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