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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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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2017级学生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2)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7级学生要求2019-2020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7分;

6.2019级学生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2)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9-2020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8分,

二、评比程序

1.在学校评比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实际制订评选细则。

2.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3.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及《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填写《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评审表》和《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0年12月28(下周一)中午12:30--13:00交至石麟一楼大厅,素拓部负责集中收取。《评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xxxgb9012@163.com

4.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 名额按照专业计算;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具体名额分配:

专业

人数

候补

通信工程

3

1

通信工程(专升本)

4

1

电信

7

1

自动化

6

1

电气

5

1

总计

25

5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