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以及学校相关资助精神,现将学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各班级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账号:学号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
3.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方法一:直接从门户网站进入,“业务系统”-“学工系统”;方法二:http://10.80.96.41/xgxt/账号:工号初始密码:nblg+工号),“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审核”,进行审核。
4.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告知学生处审核。
5.申请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若有2页,请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上交学院学工办(石麟大楼901-2)。纸质申请表提交截止10月19日下午15:00,请参照模板填写。
6.学院审核名单、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报学校学生处。
7.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7.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学院将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