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支部要结合毕业生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各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根据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与学生档案一并寄出。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函调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综合表、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为确保毕业生党建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学校将于6月1日—6月10日开展毕业生党建材料专项检查。请各支部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按照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整理,填写《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整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照《宁波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规定》、《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宁波理工委〔2010〕11号)执行,具体转接安排如下:
1、2016年6月6日前,各支部摸清并确认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汇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并于6月6日前将《介绍信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求学生党员本人签字确认)上报党总支,电子版发送至cqw@nit.net.cn;
2、2016年6月14日—16日,毕业生党员前往组织部(行政楼509,88229036)开具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支部要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重申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和相关程序,对完成学业离校的毕业生党员,没有特别情况的一律不得滞留学校,促使毕业生党员及时、有效办好转接手续。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去接收党组织报到,并按要求寄回介绍信回执,回执统一寄至党委组织部(宁波市学府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组织部宋汉文老师收,电话0574-88229036)。档案不规范、有缺失的党员,一律暂缓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日期统一为6月30日,有效期60天。
附件: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宁波大市内和大市外分别填写)
信息学院党总支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