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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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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分工会、团委,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特制订《信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信息学院党总支
信息学院
2013年6月5日
信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张杰同志
对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学院思想政治、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安全稳定、机关管理、毕业生就业和招生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完善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并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2.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利益。
3.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学院干部考核及述职述廉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完善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
4.按学校要求建立和完善学院教代会制度,发挥学院教代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监督工作,完善网络和舆情管理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和处置工作。
5.贯彻落实中央的 “八项规定”,教育部的二十项要求和省委的“六个严禁”。
6.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
7.加强学生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学生诚信、守纪和廉洁教育。进一步加强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8.指导分工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赵光宙同志
对学院行政工作的反腐倡廉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人事、财务、外事、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完善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加强院务公开工作。
3.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费出国的相关制度。
4.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职称评定、考核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5.建立和完善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6.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公开,建立财务监管制度。
7.指导分工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马修水同志
对分管的科研、地方合作、学院创收工作和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专业群建设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科研经费专项检查。
2.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3.加强科研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专业群项目的管理,规范立项、结题、评奖等工作。
4.加强地方合作工作中的廉洁自律。
5.建立和健全学院创收工作制度,规范创收项目管理。
6.指导分工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于欣同志
对分管的教学(包括课程教学、实验教学、教学计划内的学生实践教学等)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教学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2.加强教务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3.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及廉洁自律工作。
4.进一步加强设备维修项目管理工作。
5.指导分工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胡超同志
对分管的学科建设、学生课外实践训练(包括学生第二课堂、学生培训等)和研究生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学科建设工作中的廉洁自律。
2.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廉洁自律。
3.加强学生课外实践管理工作中的廉洁自律。
4.指导分工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