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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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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总支: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甬高校办〔2010〕9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开展好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思政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党政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
(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乐于奉献,艰苦奋斗,为人师表,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有事业心、责任感,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宽的知识面和一定的理论水平,善于培养典型、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能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工作成绩突出。
3、了解学校学生工作的思路、重点、目标,以及学校近几年来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业务熟练,角色意识明确,能处理好与学生、任课教师、学院有关部门的关系。
4、关心学生,能够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和不良现象,加以教育引导和处理。
5、对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经常出席所带学生班级例会,能准确把握“三困生”(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能指导学生进行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优秀大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爱校荣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2009-2010学年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合作,勇于创新、自立自强,事迹在同学中广为流传,具一定感召力和影响力。
4、德育考评名列班级前茅。
(四)先进大学生集体
获得2009-2010学年学院“文明班级”或者 “文明寝室”的学生集体;也可以是表现特别优秀、取得突出成绩、2009-2010学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的其他学生团队等。
(五)大学生励志标兵
1、自强不息、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品行良好的学生。
2、获得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及评选时间
各总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每项荣誉称号各总支推荐1名候选人(集体),并填写《2010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纸质、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其中,“优秀思政工作者”报宣传部(电子邮箱:ldf@nit.zju.edu.cn),其它荣誉报学工部(电子邮箱:yzy@nit.zj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周五)17:00。经学院审核后,确定“优秀思政工作者”4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4名、“优秀大学生” 6名、“先进大学生集体”5名、“大学生励志标兵”6名报宁波市教育局高教办。


附件:
2010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候选人推荐表

宣传部、学工部、保卫部、团委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