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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公开点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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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总支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开展公开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创先发〔2010〕2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近期创先争优活动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公开点评、群众公开评议、组织公开结果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公开点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点评的内容和形式
公开点评以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按照创建“五个好”先进党组织、争做“五个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区分不同层次和类型,对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对基层党组织点评的内容主要包括:(1)创先争优活动方案落实情况;(2)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及践诺情况;(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4)师生党支部“1+1”、师生党员“1+1+1”结对共建工作进展情况;(5)开展党内关爱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情况。
对党员的点评内容主要包括:(1)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2)公开承诺是否紧贴岗位实际、具体可行;(3)践行承诺、岗位争优的情况;(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5)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点评应逐级进行。(1)上级党组织点评下级党组织。学院党委对党总支进行点评,由学院党委委员根据联系分工分别进行;党总支对党支部进行点评,由党总支组织实施。(2)领导点评党员。学院党委委员点评所联系总支的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点评所属党支部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点评所属党员。点评一般采取召开党员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点评要逐个进行。
二、公开点评的步骤
公开点评要定期进行,今年的公开点评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
(一)开展自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活动要求和公开承诺事项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别填写《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表》(附件1)、《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表》(附件2)。
(二)上交点评表。12月6日前,党员将点评表上交党支部,党支部将点评表上交党总支,党总支将点评表上交学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点评领导根据自查情况,进行调研,深入分析,准确掌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为公开点评做好准备。
(二)领导公开点评。支部书记对党员的点评、总支负责人对支部和支部负责人的点评12月上旬完成,学院党委委员对所联系总支和总支负责人的点评要在12月中旬完成。
(三)群众公开评议。结合年度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等工作,开展群众公开评议活动,邀请部分服务对象、本单位的民主党派和群众代表对本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参加创先争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
(四)组织公开结果。12月底前,被点评的党组织要通过会议、公示栏、墙报、内部网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领导点评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领导公开点评提出的意见和群众监督情况,采取整改措施,抓好公开承诺事项的兑现。
三、公开点评的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公开点评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扎实实抓好公开点评工作。
(二)注重把握结合。公开点评工作要与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等多项活动以及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防止克服公开点评工作与履行岗位职责“两张皮”现象。要通过有效结合使公开点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典型推动。在实施公开点评工作过程中,要掀起广大党员干部向先进人物学习的高潮,积极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宣传,以点带面,在学院内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