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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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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表团团长、各位代表:

  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代会提案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和形式,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形式。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5年5月29日(周五)至30日(周六)召开。为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保证提案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宁波理工委〔2014〕2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4月28日—5月27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1、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2、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案撰写要求一事一案,必须是由一位代表作为主提案人提出,三位以上(含三位)代表附议。
  3、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4、各代表团团长要把好提案质量关,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交的提案要有一定代表性。
  三、提案征集范围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坚持开放办学方针,进一步加强地方合作和社会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和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提高办学层次,加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加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广大教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关于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案的递交
  提案人以平台用户的身份登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代会提案管理系统(系统链接见工会网站左下角)发起提案,每个提案须由三位及以上代表附议。提案填写完后由代表团团长初审,并提交提案委员会。
  提案工作主页:http://taxt.nit.net.cn:8080/lgta/;提案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五、提案的审理
  代表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宁波理工委〔2014〕25号)的要求,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六、优秀提案的评选
  本次教代会将开展优秀提案评选工作,评选出3-5个优秀提案,对优秀提案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能反映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积极性,体现代表们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意识。
  2、提案内容翔实,经过较深入的调查研究,既能提出问题,又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设想,为学校领导、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3、提案被采纳后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4、提案一事一议,主题明确,科学合理,措施可行。
  联系人:陈维君 陈颖
  电话:88229567 8822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