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群团 >> 工会工作 >> 正文
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3
  
点击量:

各分工会:
根据宁波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甬教工会[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2015年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类型及相关内容
1、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对象:医保关系在宁波的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保费:50元/人
保期:1
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附件1):每人限参保1份。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备注:2014年参保的教工今年4月30日保期已满
2、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由学校退休办统一办理)
参加对象:医保关系在宁波的由我校管理的退休人员
保费:130元/人
保期:1
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附件1):每人限参加1份,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5月份为补保期。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45%(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注:2014年参保的退休人员今年4月30日保期已满
3、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对象:凡身体健康且未超过退休年龄的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费:60元/人
期:3
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附件1):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注:①2012年参保的,保期已满;2013年参保的,保期还有1年;2014年参保的,保期还有2年。(详见附件2)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往年参保情况,请统一选择:参保1份,保费为60元,保期为3年。
4、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参加对象:凡尚未发现身患妇科恶性肿瘤(具体疾病见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且未超过退休年龄的我校正式在编女教职工
保费:50元/人
保期:4
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附件1):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备注:①2011年参保的,保期已满;2012年参保的,保期还有1年;2013年参保的,保期还有2年;2014年参保的,保期还有3年。(详见附件2)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往年参保情况,请统一选择:参保1份,保费为50元,保期为4年。
、其它事项
1、以上保障项目教职工自愿参保(可多项参保,每项只参保1份),保费自付。
2、希各分工会及时告知广大教职工,同时,将参保教职工的信息(用EXCEL制作,格式见附件3)、全额保费于4月21日前上交至校工会(并将电子稿发至cwj@nit.net.cn),由校工会统一前往市总工会办理。
附件: 1.宁波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详细办法: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http://60.190.62.242/article.php?id=163
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http://60.190.62.242/article.php?id=164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http://60.190.62.242/article.php?id=162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http://60.190.62.242/article.php?id=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