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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暑假教职工集体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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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工会《关于做好暑期教职工集体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信息学院教职工集体疗休养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1. 教职工集体疗休养活动经费为集体活动经费,不再分配到个人,由学院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教职工集体疗休养活动由学院组织,教职工集体疗休养活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2. 2013年学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推出价格在每人1500元人民币左右的集体活动短线路2条,供教职工选择。原则上选择参加的教职工人数达到20 人及以上的线路,学院予以组团。如果每一条线路的选择人数都不达到20人,则按报名人数最多(但不少于10人)的一条线路组团。
3. 从2014年起,学院每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推出价格在每人3000元人民币左右和1500元人民币左右的集体活动长、短线路各2条,供教职工选择。长、短线路的组团人数要求均按上款执行。
4. 学院集体疗休养活动经费只限本学院教职工享用。新调入的教职工,6月30日前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当年只限选择每人1500元人民币左右线路的疗休养活动;6月30日后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次年只限参加每人1500元人民币左右线路的疗休养活动。家属参加集体疗休养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教职工自行负担。
5. 学院集体疗休养活动经费以连续2年为一个结算周期,教职工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疗休养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结算周期的集体疗休养权利。
6. 学院每年集体疗休养活动的结余款项,自动转入下一年集体疗休养活动经费,专款专用。
7. 未尽事宜由学院分工会和党政办讨论解决。
信息学院分工会
信息学院党政办
2013年6月21日